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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 1 17日在陇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学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司法改革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强化服务意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尽职尽责,积极推进平安陇川建设

  一年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下,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注重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做到执法服务发展、履职促进发展、办案保障发展,着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2人,起诉193人。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积极参与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2人。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德宏州强化打击零星贩卖毒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惩毒品犯罪,积极主动为陇川生态环境建设服务。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88人,起诉75人;批准逮捕盗窃犯罪嫌疑人25人,起诉37人;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4。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服从县委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依法对李某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和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为维护我县信访秩序和提升人居环境做出了努力。

  加大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工作力度。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完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引导当事人依法达成和解;对不构成犯罪或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6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人;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对重大敏感案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存在执法风险的案件。把释法说理纳入办案各环节,阐明案件处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14份,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14人次,为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14人次。更加注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组织开展“检校共建,与法同行”等法制宣传活动,用发生在我县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真实案例,宣传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意识。

  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和禁毒防艾等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和响应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进驻陇把镇吕良村开展禁毒防艾、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和百日攻坚工作中,检察长带头谋划、带头驻村开展工作,共组织干警投入1800人次,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户110351人,干警挂钩帮扶105户,直接投入工作经费15.7万元、协调项目5个、资金387.5万元。克服困难,千方百计为农村基层活动室完善“八有”“七个一”投入资金4万元,发动全院干警为建档立卡户购买保险1051.05万元,帮助挂钩村寨建设乡村道路、文化活动室,修缮人畜饮水工程,组织举办种养殖技术培训10场次,做好事办实事10件。民房建设和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全村开展民房建设155户,发展蚕桑种植470亩。工作队员协助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11人,其中1人涉嫌盗窃摩托车,2人涉嫌零星贩卖毒品,8人已被收戒。

  二、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7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

  坚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2017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6人,其中贪污55人、受贿11人,所立办案件中含科员1人、退休干部1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人、其他人员1人,追缴涉案赃款36.6万元。在开展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查办了个别乡镇干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权,采用虚报、重报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扶贫资金的案件。此类案件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容忍度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通过办案,有效地震慑了全县扶贫领域的贪腐行为,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滥用职权犯罪案件44,其中副科级干部2人、其他人员2人,查处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2件,查处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1件。紧盯民政系统各项补助的审批权限,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对县民政局3名工作人员予以立案。

  自觉融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具体工作。2017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联系,注重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全年向县纪委移送违规违纪案件线索11条,移送违纪款22.6万元。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7年,我院十分注重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认真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和建议,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4件,发送预防提示10份。与县扶贫办建立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调研全县扶贫项目资金、政策依据、补贴标准,排查漏洞隐患,对陇川县阿昌族整乡推进整族帮扶、章凤主城区城市排水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41场次。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度,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8次。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撰写的《预防调查报告》、《案例剖析报告》及《检察建议》分别得到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三、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监督撤案4件,依法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1人;贯彻落实派驻派出所检察官监督机制,延伸了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触角,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能,2016年提起抗诉的1件盗窃案2017年获得改判。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2017年,我院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抓手,深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线索深入开展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对监管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纠正意见16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对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发出书面纠正意见13 份督促整改;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案件6件,提出变更监督意见6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717人,立案1616人,不立案1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8份、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8份。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推动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0件,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纳;针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件;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4件。

  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2017年,我院牵头21家行政机关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审查录入行政处罚案件305件。认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需要,深入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及各基层林业站、县森林公安局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对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行政执法立案监督专项核查,监督立案1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建议。通过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保护了我县国土、林业和矿产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2017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探索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蹄疾步稳全面推开员额制改革,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择优选任15名入额检察官的基础上,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优化内设机构,确保优秀人才和检察官向办案一线倾斜。目前全院干警思想稳定,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努力维护人民权益,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用实际行动服务和保障民生,关口前移,认真落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主动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摸排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全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份,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涉及国有土地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1件。经诉前程序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的林地5亩,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50万元,经提起诉讼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5.35万元,为绿色陇川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我院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按照改革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到实处,倒排时间表,在上级机关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开展“清积净手”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转隶。积极配合陇川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节奏不变。目前,此项工作正平稳有序推进。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首办责任制和一体化办理机制,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6条、生效法律文书21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0条。对所办案件的办案期限、办案程序进行跟踪、预警和管理,实行全面的流程监控。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两微一端”实现全覆盖,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21期,以信息化手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夯实发展根基,从严从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2017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以贴近业务抓党建为着力点和抓手,着力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召开后,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及时部署开展并迅速掀起全员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的活动,组织开展了“召开一次主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举办一次主题工会活动,举办一次主题演讲比赛,举办一次主题微信朋友圈谈学习感受活动,开展一次全覆盖主题家访活动,开展一次上主题党课活动”的“六个一”主题学习活动,并组织全院干警组成5个宣讲小组,深入到挂钩点陇把镇吕良村和帮湾村,充分结合扶贫挂钩点民族、边境等特点,因地施策、因材施讲,或用景颇语或用汉语进行宣讲6场次,将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扶贫挂钩点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及感恩教育、反邪教、禁毒防艾等宣讲内容结合起来,改变传统宣讲模式,将文艺、体育活动穿插其中,极大调动了群众参与热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此举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一是强化组织协调,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支持纪检组实现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切实落实和开展监督工作。二是厘清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整体格局,积极推动从严治检氛围的形成。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正风肃纪,促进纪律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中“零”发现问题,开展清理25名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工作中“零”发现问题。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检察权正确行使。强化决策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组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10项,对全局性问题在决策前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努力使议决事项科学民主。四是运用制度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认真落实“谁分管谁谈话”制度,使“自扫门前雪”和“好人主义”丧失市场,“两个责任”和“四种形态”成为工作经常。

  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进行党性教育。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以党建带队建、带团建活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扎实开展全员集中培训活动。紧紧围绕全院五年工作规划和2017年“明纪律转作风、比技能争奉献”工作主题,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为期4天的集中培训,内容包括队列训练、擒敌技能、检察业务和检容检纪等方面,切实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理论、检察业务、纪律作风和身体素能等各方面的综合素养。三是强化日常学习培训。将每周一上午定为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方案,并通过组织干警外出参加各种教育培训活动6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检察工作的稳步提升提供了人才保障。四是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司法警察工作的新举措。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新要求,积极探索跨部门警务保障联动工作模式,以走出去的方式,率先在全州基层院实行与县人民法院开展携手执行庭审提押及保护出庭检察官人身安全的活动,全年共开展重大、敏感案件警务保障任务2次。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17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争创更深层次的精神文明建设单位为目标,克服困难,投入27.9万元打造办公大楼检察文化墙,并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培育和锻造“团结、勤勉、务实、进取”的陇检精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坚持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使干警极大地焕发出了践行先进性要求的热情和自觉性,勤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执法办案明显规范,工作纪律明显加强,队伍形象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成功创建为州级文明行业,团支部被评为德宏州“五四红旗团支部”。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2017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和意识,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2017年,我院始终自觉坚持和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席会议书面或专题报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旁听评议公诉案件等活动20余场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定期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群众咨询和信访接待;及时公布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监督、动态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实行看、审、录三方分离,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和重要证人询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做到“全面、全部、全程”。针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加强对办案程序、实体以及办案作风等全方位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切实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能够理性、文明、平和、规范地对待律师行使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接受律师申请阅卷8,其中法律援助2件,网上辩护与预约代理1次。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同时,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办案中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仍然有待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的力度及成效有待加强;三是检察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仍需进一步深化;四是人少案多、量少质弱问题依然突出;五是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等仍然有待加强。对此,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在此,我谨代表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陇川检察五年工作规划,切实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下开展;进一步规范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工作举措,立足陇川实际,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平安陇川建设,为陇川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惩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暴力伤医等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陇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以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为重点保障协调发展,以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重点保障绿色发展,推动美丽陇川、生态文明建设。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保障开放发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以维护民生民利为重点保障共享发展,为我县实现全面小康主动服务。

  第二,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第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全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推动诉讼监督大格局建设,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构建统一管理、横向配合、信息共享、监督有力的诉讼监督新格局。推动检察信息化建设,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助推检察工作科技建设。

  第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持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坚持不懈地推进重点问题整治,努力让严格、规范、文明司法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习惯和行为自觉。持续推进精细化、标准化司法办案体系建设,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充分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以阳光司法提升检察公信力。

  第五,坚持严字当头,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始终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全面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始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检,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2018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敢于担当,扎实工作,努力开创陇川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服务我县 “十三五”建设续写新的、更辉煌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