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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时间:2022-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年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陇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履职尽责,全力做深做细做实服务大局各项工作。

竭力决战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投入资金98.85万元,为帮扶的陇把镇吕良村、景罕镇曼晃村协调项目39个、协调资金2000余万元,协助县委县政府将吕良村建成千亩连片蚕桑基地,积极申报打造陇把傣重点示范村建设,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五年来共为涉案生活困难当事人、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26.3万元,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度。

倾力投入疫情防控。主动融入全县疫情防控网格化体系,认真落实段长制、点长制工作责任,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75万余元,切实做好网格化责任片区、隔离酒店、挂钩村疫情防控工作,累计协助开展核酸检测37次28542人次、接种疫苗3063人次,隔离观察11批495人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5件,针对疫情防控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牵头建立疫情期间案件流转工作机制8个,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防疫信息、典型案例300余篇,合力推动联防联控机制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落实在检察行动中,以采访民营企业家、邀请企业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载体,探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举措。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涉案的5名企业员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合力守护绿水青山。充分发挥惩治、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批准逮捕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9人、起诉77人,针对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件。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检察长带领干警到责任水域开展巡河、清河37次,拍摄微电影1部,督促拆除侵占河道建设2处,针对水污染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整改提示函1份,整改效果明显。

致力推进反腐倡廉。坚持依法惩治职务犯罪,2017年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9件9人,追缴涉案赃款12.19万元,向县纪委移送违纪款22.6万余元。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决定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10件10人,提前介入6件6人。向县纪委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8件、移送相关材料126份。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违法记录2500余人次。

二、紧扣民心打防并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努力为陇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严惩破坏安全稳定刑事犯罪。严厉惩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和切身利益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246人、起诉271人。持续开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毒品整治、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329人、起诉405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405人、起诉421人,批准逮捕涉枪涉爆犯罪20人、起诉28人,提前介入跨境犯罪案件13件,追诉偷越国(边)境类犯罪29人,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强边固防工作中的责任与担当。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高站位谋划,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圆满完成扫黑除恶各阶段目标任务,办理的6件43人涉恶案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围绕“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向县扫黑办移送案件线索12条。坚持边扫边建,发出检察建议13件,推动建章立制,强化源头治理,为陇川平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紧盯六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边境治理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发出检察建议4件。

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依托司法办案,以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为重点,有效推动构建重点行业和领域日常监管、源头防范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宣传活动100余场次,深入推进法治陇川建设。在办理“8·05”专案、“1·01”“9·09”涉恶案件、“01·15”走私案等重大敏感刑事案件中,不断健全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质量关,全面落实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

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件。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推动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做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控辩协商。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座谈,同构积极、建设性检律关系。

健全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长接待日等,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全天候”“零距离”服务,依法办理群众信访202件,立案办理、复查控告申诉案件20件,开展检察听证26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开展窨井盖专项治理和食品安全、农村饮水安全等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4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管理网络餐饮服务行业,落实饮水安全责任,及时更换破损窨井盖,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和“脚底下”安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100余个,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检群、干群关系。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64人、起诉6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4人、不起诉11人,异地帮教8人,通知指派法律援助27人,协调专门机构开展心理疏导8次。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防性侵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选派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举办“防校园欺凌”“防毒品”“防网络诈骗”等法治宣讲20场次。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烟草制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深耕主业踔厉奋发,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59件1541人,批准逮捕747件115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39件2171人,起诉1342件1863人,2019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70件1157人。坚持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性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384人、不起诉126人。监督关口前移,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和县边境管理大队挂牌成立派驻检察室。加大“两项监督”,立案监督46件,纠正漏捕漏诉79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15份、检察建议34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监管违法情形和社区矫正中存在的脱漏管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1份。坚持以抗诉为重点,加强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23次,提出抗诉后法院改判2件。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与县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执行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水平。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0件、民事执行监督31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3件,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检察建议26件。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8件,通过调查取证、公开听证等手段为农民工解决被拖欠工资63.1万元。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围绕案结事了政和目标,发出行政检察监督检察建议69件,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化解争议3件,小某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初显成效。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活动,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陇川建设的意见》,与县人民法院会签《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意见(试行)》,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94件,入选全省优秀案例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2件,经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的农用地48.7亩,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50.35万元,恢复因非法采砂破坏的河道120米,拆除占用河道建筑340平方米。

接受监督成为自觉。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开展调研,检察长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持续开展“检察官跑两会”,专题研究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主动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450人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883条、法律文书32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5条,以信息化手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凝心聚力培根铸魂,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的本领担当作为。

坚持政治建检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专题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余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等200余次,引导检察干警强化宗旨意识、发扬优良传统、增强政治担当,拧紧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抓党建带队建,坚定检察干警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念,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通过“两微一端”推送信息876期2556篇,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坚持素质兴检铸造检察铁军。利用周一学习例会、“素能培训周”、派员到省、州检察院跟班学习、到高校脱岗培训等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加强法学理论研究交流,用活用好“检答网”“检察教育培训网”,多途径多渠道参加培训及业务竞赛100余次,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加强对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和管理使用,五年来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3人、副科级领导干部6人,遴选员额检察官4名,入选全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2人,配齐配强党组班子和二级班子成员,为陇川检察工作及队伍建设良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坚持改革强检激发队伍活力。坚持以改革为驱动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省级统管、检察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推动领导办案成为常态,形成了“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改革局面。坚决拥护、积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在全州率先完成10名人员转隶工作,2020年向县纪委县监委划转编制3个、人员1人,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彰显陇川检察的政治担当。

坚持从严治检筑牢廉洁防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干部作风建设三年行动等专项活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整治顽瘴痼疾52个,制订完善制度23项,切实堵住司法办案不规范漏洞,以铁的纪律维护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加强内部监督,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案件评查、流程监控,实现对办案的动态监督,司法规范由“软约束”变为“硬要求”,检察人员司法作风、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文化育检凝聚奋进力量。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开展“检察蓝+志愿红”系列志愿服务活动100余次,提升检察机关助力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参与度和贡献度。重视检察职业精神培育,通过举办检察礼仪讲座,开设道德讲堂,开展家风家教,充分利用“书香陇检”书吧、司法警察体能训练室、乒乓球训练中心,举行五届“微运会”、承办德宏州检察机关第三届“检察杯”运动会,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善学、创新、廉洁的机关文化氛围,为检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

五年来,通过持续发力,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争创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2次,被授予德宏州第一批基层党建示范点、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德宏州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0余名干警先后荣获德宏州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受到州、县表彰40余人次。

各位代表,五年来陇川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政府、政协及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我谨代表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陇川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主动服务、融入陇川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不广、办法不多,服务大局的成效不够明显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建设仍较薄弱四是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下大力气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五年工作计划

未来五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把检察职能行使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陇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强化政治引领,以更强的政治担当肩负检察新使命。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在检察履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服务中心大局,以更好的履职成效作出检察新贡献。始终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边疆治理能力,做好疫情防控、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民主法治等工作,不断延伸检察服务触角,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提升监督质效,以更多的正义力量谱写检察新篇章。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司法制约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真情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强刑事检察、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升级智慧检务建设,提高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第四,强化队伍建设,以更严的工作标准展现检察新形象。加快推进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扎实开展专项教育活动,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和人民放心。

百舸争流千帆竞,攻坚克难奋者先。各位代表,新发展阶段、新征程,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人民幸福、社会安定,助推法治陇川、平安陇川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释义

 

1.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201611月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71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4.“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5.“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6.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7.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8.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9.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检察人员依其所在职位划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10.转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部门、人员将全部转隶到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将不再承担直接立案侦查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

11.“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廉洁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