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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三十二)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1日在陇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杨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县“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陇川检察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

  1. 依法能动履职,在服务大局中诠释检察担当

胸怀“国之大者”,立足检察职责与使命,依法能动履职,为陇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深化平安陇川建设,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9202人、提起公诉505563人。对故意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依法严惩,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26人。推进边疆治理现代化,持续加大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力度,提起公诉毒品犯罪案1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5人、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案53人、开设赌场案12人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36人。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办理职务犯罪案45人,决定逮捕12人,提起公诉33人。对危险驾驶类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按照“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办理315件。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645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适用率达96.41%,既节约司法资源,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聚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着力推动挂钩点景罕镇曼晃村稳定增收,投入帮扶和慰问金等资金10万余元,脱贫户和监测户人均纯收入为1.45万元,较去年增幅5.72%,申请省外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8人,申请临时救助13户、风险救助金1户、低保34人。聚焦乡村治理,厕所革命开工104户,开工率100%,完成100户,完成率96%;完成耕地流出,图斑整改17.01亩;为驻村工作队、联防队员解决经费3.5万元。

3.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以法治力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提起公诉2人。强化与县工商联沟通协作,牵头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座谈会,会签《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与陇川县工商业联合会沟通联系机制》,迈出检联共护企业法治新篇章的坚实步伐。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设立民营企业绿色服务窗口,进企业开展法律宣讲10余次。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梳理排查,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实地走访企业2次。

4.倾力守护大美陇川。深化“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牵头与县河长办召开联席工作会1次,联合巡河1次。检察长带领干警到广很河、户别河开展巡河5次,“清河行动”2次,巡查户撒水源地水质情况1次。针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到麻栗坝水库实地回访2次。以“四大检察”贯通履职,加大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案件力度,筑牢“绿水青山”生态底色,批准逮捕刑事案件4人,提起公诉6人,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件、行刑衔接检察意见案件5件。

5.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用心循理分析案件背后“症结”所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强制报告制度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督促有关部门整改,系统推进诉源治理。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围绕“三下降一扭转”工作目标,整合普法力量,将专项普法工作、重点地区、人员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等有机结合,采取“专项普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方式组建9个普法宣传工作专班,到全县9个乡镇1个农场开展命案防控、防性侵、反家暴等专题法治宣讲40余场次,为“法律明白人”开展培训18场次,联合挂联乡镇开展突出矛盾纠纷排查20余次,走村入户对24起风险矛盾开展调解、释法说理化解工作,全力筑牢普法基础,补齐法治短板,提升专项普法工作质效,切实做到命案可防可控,全年全县无命案发生,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1. 践行人民至上,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

始终围绕“人民”这一核心,做实让人民群众时刻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以源头善治回应社会关切。

1.真情回应群众诉求。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4件次,均于7日内结果答复,答复率100%。领导包案首次申诉信访案件4件,三类应当包案案件率100%。成功办结陇川县“3.10”事件核查工作,并协助县委完成家属的维稳安抚工作。

2.用心守护民生福祉。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真情关注涉案困难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创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协同县民政局、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团县委等部门构建困难家庭和困难妇女的联合救助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9万元,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检察温暖,办理的仆某兰综合救助案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优秀案例;全力守护群众的“钱袋子”,惩治抢劫、盗窃等侵财类案件1823人,检察办案环节追赃挽损6万余元;聚焦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化检政联动,为45名农民工解决被拖欠的工资19.47万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3.温情呵护未成年人。努力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落实落细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受理审查提起公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26人,提起公诉1111人。对1起性质恶劣的学校教职员工强制猥亵在校学生案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提起公诉并从严惩处。教育感化未成年人,坚持最大限度保护,通过召开听证会,依法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6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相对不起诉9人,开展社会调查49人次,为1名不起诉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安置,为轻微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留足通道。检察长、检察官兼任13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34场次,参与师生31659人次。投入50万元在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设立首家“一站式”取证综合工作室,在陇川县完全中学、王子树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心理咨询疏导室,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综合保护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对陇川县校外培训、校园周边烟草制品清理、“扫黄打非”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4次。督促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各34份。严格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入职查询工作,对县教育体育局新录用人员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核查173人次。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力量

以“求极致”精神做强做优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注入充足检察动能。

1.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20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34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1次,纠正刑罚执行类事项6件。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

2.民事检察精准开展。依法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2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5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4件,共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5件,向县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8件,促成和解37件。办案中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1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开展涉“职业放贷人”民事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调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卷宗147件进行审查,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6件。

3.行政检察持续做实。依法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2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4件、行政违法监督案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探索创新办案模式,通过推进大数据监督模型构建和应用,助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效开展,发现案件线索5件,受理2件,发出检察意见2件,工作经验被州检察院转发。依法办理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1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4.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其中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2件,国有财产领域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蹉商结案17件。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对1起涉食品安全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商,推动检察公益损害赔偿金正式纳入县级财政账户集中统一管理,累计收缴民事公益损害诉讼赔偿金2.36万元。

四、打造阳光司法,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

凝聚内外部监督合力,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以内部监督促公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39件。强化案件全过程监督,对案卡填录、文书制作、办案期限等案件流程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提示流程监控问题10余次。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对9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规范检察办案,保证办案质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旁听庭审25次。深化检务公开,“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98条,接待律师阅卷55次。以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普法短视频等131条,在州级以上媒体发布信息50余篇。

2.以外部监督促公正。积极配合县人大视察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2名副检察长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开展“听诤言问良策提质效促发展”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检察官跑“两会”专题报道等活动,面对面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意见建议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源动力,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意见、建议,用心用情办理并及时答复,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坚持政治引领,在固本强基中展现检察形象

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培根塑魂、凝心聚力。

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筑牢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州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7次,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各类政治培训29场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党员大会集中学习30余次,院领导带头讲党课13场次。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稳妥处置涉检热点敏感舆情,有力维护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锻造清正廉洁的检察铁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全院开展常规性谈话69人次;深入开展“清廉云南”建设,深入实施“六个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查找问题,及时整改;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17场次,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司法廉洁制度,树牢检察干警纪律规矩意识,守住拒腐防变底线。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增强实干担当的强大动力。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480余人次,参与公诉人竞赛、助理检察官、书记员业务竞赛14人次,开展听庭评议活动2场。破除专业知识壁垒,借智借力特邀10名行政机关业务骨干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成检察人员职级晋升7人次,选拔提任1名干部,平级重用3名干部。

强化检察文化发展,培育公正司法的职业精神。突出检察特色,不断强化“文化育检”的理念,着力打造“绘法治同心圆筑边疆党旗红”党建品牌,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文化建设,采用教育、启发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察蓝·志愿红”“我们的节日”“家风家教建设”“道德讲堂”等系列主题活动30余次,工会、读书会活动10余次,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经过不懈努力,陇川县人民检察院获评“清廉机关”荣誉称号,命名为德宏州“红色堡垒”规范化建设党支部,1个工作经验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案例,5名干警受到州级以上表彰。

各位代表,一年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稳步提升,离不开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陇川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措施不够到位,服务保障效果有待提高;二是司法理念、职业素养不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强化措施,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能动履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陇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实干中践忠诚。加强政治能力培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到实处,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坚持不懈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职能履职全过程,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服务中心大局行稳致远,在变局中开新局始终将服务大局作为重大使命,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大局谋划。围绕中心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将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以融合式监督促进“治罪”“治理”并重,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全力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常态长效,为陇川大力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边疆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在发展中谋思路深耕法律监督“责任田”。做优刑事检察,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做强民事检察,构建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监督格局。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真正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优化检务管理,健全业务数据分析会商、质量评查等机制,提升案件质量,切实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

全面锻造队伍实干担当,在淬炼中固根本。一体加强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职业保障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检察队伍建设难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以更实举措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锻造检察铁军。

风雨不改凌云志,振衣濯足展襟怀!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开拓奋进,矢志推动新时代陇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努力为谱写陇川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三个规定,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本院所办理案件的涉案单位、本级有关主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3.【社区矫正】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4.【检察听证】20206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依照有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为健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加强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检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负责捕诉的部门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纠正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司法文书。

8.【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是指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的监督检察。民事检察是指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的监督检察。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的监督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是指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9.【公益损害赔偿金】指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所缴纳的资金。缴纳阶段既包括法院判决后,也包括判决前、起诉前阶段当事人根据鉴定、评估主动缴纳的赔偿金。

10.【未成年人“六大保护”】20216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11.【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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