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陇川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专项活动
陇川微信
陇川微信
陇川微博
陇川微博
陇川今日头条
陇川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陇检之韵
加强检律协作 共促社会和谐
时间:2021-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检律会商工作机制,2021年11月2日下午,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飞等一行5人前往宝励律师事务所进行会商座谈,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股长尹加才,宝励律师事务所主任孔繁昕及律师共14人参会。

座谈会上,高飞副检察长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并通报了今年1—10月开展认罪认罚、法律援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与会人员对县检察院今年以来开展的各项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大家一致认为开展检律会商工作为检察官与律师的沟通交流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并就下步工作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二是检察官要加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联系,多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案件提起公诉时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辩护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三是进一步丰富、创新检律协作形式,通过经常性开展检律同堂培训、共同分析研讨案例等,贯彻落实好检律会商工作机制,提高会商质量;四是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工作,检察官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要提前与值班律师沟通、交换意见,在签订具结书过程中值班律师要严把案件质量关,检察机关可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留痕;五是检察官在办理同类型案件过程中要统一量刑基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情况,逐步实现精准化量刑,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六是检察官与律师要坚守原则底线,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积极构建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主动登门问计,开展会商座谈,加强检律交流,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的交往行为、构建新型的检律协作关系、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