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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交通法规莫忽视,行车安全要牢记!
时间:2018-07-13  作者:杨恩周 罗金平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的一天早晨6时许,75岁的李老汉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张大妈从家往陇川县章凤镇方向行驶,不料在行驶过程中撞上同向前方吴女士停放的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事故造成妻死已伤、两车受损的惨剧。事发后据李老汉回忆,由于对向来车车灯刺到眼睛,加之自己的三轮电动车车灯也不太亮,李老汉就没敢抬头看着前方行驶,而是低头顺着路边白线行驶,所以造成了惨剧的发生。交警认定事故原因为:李老汉驾驶车辆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事故主要原因,吴女士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正常车辆通行是事故次要原因。检察院认为李老汉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对李老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注:文中出现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年近80的李老汉夫妇本应安享晚年,却因公共交通不便,子女也疏于照顾,心存侥幸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导致惨剧发生。在此,检察官呼吁,由于老年人自身体力弱、观察反应迟等原因,老年人在道路上参与交通活动时事故频发。对待老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亲属子女切不能大意,平常生活中要找出时间和父母沟通交流,帮助其认知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对于上一定年纪的老人出行时尽量将其送至目的地,不方便时建议老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同时,我们要注意在路边停放车辆一定要规范停车,临时停靠时应设置一定的警示标志(比如打开双闪灯或是在车辆前方放置警示物体)。最后,不仅仅是老年人,我们每一个人无论年长年幼都应该牢记交规小心行驶,如此方能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供稿人:杨恩周 罗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