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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3天“躺拿”特种证?
时间:2025-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案释法丨3天“躺拿”特种证?

2023年9月,李某某在网上搜到一个“办证”号码,电话联系对方后“办理”了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张、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张。拿到证后李某某沾沾自喜,在聊天中向工友炫耀,工友们听说后都请李某某帮忙“办证”。李某某遂起了私心,从中赚取费用,通过网上办证渠道帮工友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8张,并非法获利5800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某某明知特种作业操作证需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国家机关颁发,仍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10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经大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结合李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切勿相信网络办证广告,不仅可能被骗取钱财,还可能触犯法律。选择正规途径获取证件,切勿因一时便利铤而走险,切莫投机取巧,鱼目混珠,好好学习,自己考取证件才是正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