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2022年2月25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与陇川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制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意见》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加强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创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衔接的新局面;二是坚持依法履责和相互配合原则,深化合作方式;三是以衔接平台为基础推进信息共享,共同推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的维护和使用,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四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积极协调配合,回应群众关切。
一直以来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立足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共同促进陇川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此次出台《意见》对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协力强化自然资源监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对做实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与县自然资源局在人员培训、法律政策咨询、重大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形成监管保护合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两部门联合开展工作